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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水上警察上岗

在非指定水域游泳将被罚款
1999-10-16 来源:生活时报 陈 君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10月15日讯大檐帽、红领带、深蓝套装、左臂佩戴“水政监察”队标——北京市首批“水上警察”:204名水政监察大队队员,今天上午从市长刘淇手中接过队旗,正式上岗,他们将依据今天实施的《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》,管理保护北京市的河湖。

上午10时许,记者随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10余名队员首次执法。快艇行驶到玉渊潭进水闸下游时,发现两名老大爷正顶着五六级寒风在昆玉河里冬泳。执法队员请他们立即上岸,经过一番说服宣传,老人保证不会再游了。水政监察大队刘永生队长告诉记者,按《条例》第51条规定,在非指定水域游泳的,应处以20-100元罚款,由于今天是第一天执法,故以说服教育为主不处罚。

今天正式实施的《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》已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,《条例》共6章62条,主要内容包括规划管理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、水质保护、法律责任等,《条例》对违反城市河湖管理规定的行为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、限期恢复原状、赔偿损失及罚款等规定,其中,河岸私搭乱建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罚款30-300元,乱倒垃圾每吨罚1000元,河岸开办各类交易市场的,罚款1000至2万元,毒鱼炸鱼者罚50-5000元,将城市污水管接入雨水管向河湖排污的罚1-5万元,在河里刷车洗衣者罚20-100元。为了加强社会监督,《条例》还规定了定期向社会公告水质的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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